钢吊车梁安装的允许偏差(mm)
梁的跨中垂直度:h/500;
侧向弯曲矢高:l/1500 且不应大于10.0;
垂直上拱矢高:10.0
两端支座中心位移:
1、安装在钢柱上时,对牛腿中心的偏移:5.0;
2、安装在混凝土柱上时,定位轴线的偏移:5.0;
吊车梁支座加劲板中心与柱子承压加劲板的偏移:t/2;
同跨间内同一横截面吊车梁顶面高差:
1.支座处:10.0;
2.其他处:15.0;
3.同跨间内同一横截面下挂式吊车梁底面高差:10.0;
4.同列相邻两柱间吊车梁顶面高差:l/1500,且不大于10.0;
相邻两吊车梁接头部位:
1.中心错位:3.0;
2.上承式顶面高差:1.0;
3. 下承式顶面高差:1.0;
同跨间任一截面的吊车梁中心跨距:±10.0;
轨道中心对吊车梁腹板轴线的偏差:t/2;
本标准摘自: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205-2001《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》
轨道安装的偏差要求
轨道中心线位置偏差≤±5mm;
轨道顶面标高差≤±5mm;
两条轨道中心线间距离偏差≤±5mm;
两条轨道顶面的相对标高差柱子处≤10mm,其他处≤15mm。
本标准摘自:全国通用工业厂房结构构件标准图集G-325《吊车轨道联结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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